11月4日,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发出《关于评选学院基层文明单位的通知》。通知指出,评选院级基层文明单位是学院创建2009-2010年度上海市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单位的重要举措。本次评选院级基层文明单位为“文明班级(标兵)”、“文明寝室(标兵)”和“文明处室(标兵)”。通知明确了评选条件和办法,并定于12月中旬召开表彰大会,授予荣誉称号、给予相应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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