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3日,学院印发《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(试行)》。本办法是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,与年度绩效津贴挂钩,并为教职工奖惩、培训、聘任、辞退和收入分配提供依据,根据上海市人事局沪人(1995)113号文件精神和学院《关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》,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的,包括考核的原则、范围和对象、内容和标准、等级与权重、方法和程序,以及考核结果的体现等项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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